2011年上报东丽区楼宇经济项目区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主管部门针对自管楼宇的申报和社会化运作的楼宇载体公司自行申报两种形式组织。
同时,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并按具体情况下所列的详细清单要求及顺序,填报完整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所属街乡或东丽开发区管委会、东丽湖管委会)初审、盖章后,报区楼宇办最终审核、认定,申报材料由项目区、主管部门、区楼宇办分别存档一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区认定申请书。由项目区招商管理公司向所在主管单位(街乡)提出申请。
2、《东丽区楼宇经济项目区备案表》
3、项目区房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项目区四至平面图
5、项目区情况说明。包括已经入驻企业情况(含已备案楼宇企业数据)、空置楼宇面积等。
6、负责项目区招商的公司情况。包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招商队伍明细。
7、项目区服务机制。包括工商注册、财税服务、综合办公、物业管理等服务机制文件。
8、项目区招商暂定政策文件。
9、项目区与街(乡)等责任主体单位签定的奖励协议复印件。
东丽区楼宇经济项目区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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